为全面落实山东省“十强”产业培育计划、临沂市“十优”产业倍增计划等有关工作部署,推进激光产业作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做大做强,打造鲁南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实现激光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以下为政策原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关于支持激光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临政字〔2022〕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关于支持激光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关于支持激光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十强”产业培育计划、临沂市“十优”产业倍增计划等有关工作部署,推进激光产业作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做大做强,打造鲁南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实现激光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 依托国家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激光科技产业园、沂蒙光谷激光高科技产业园为平台载体,加大激光全产业链项目引进和培育力度,力争到2025年引进培育激光产业项目30家以上,完成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打造形成特色鲜明的激光产业集聚区。 二、支持对象 (一)在临沂市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且从事激光领域研发生产及平台服务型的激光行业企业。 (二)重点支持从事研发生产基础材料、核心部件、系统集成、光电装备及衍生应用等激光产业链产品的项目和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成立行业协会。加快成立临沂市激光行业方面的专业协会,推进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引入先进技术与经营理念,促进企业互利共赢,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民政局) (二)支持设立产业基金。积极推动设立激光产业发展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可按不超过投资规模的25%进行出资,沂河新区设立激光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子基金),重点扶持符合国家激光产业政策的激光企业,增强企业资本供给,助力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沂河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招引激光产业链大好项目。锚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独角兽”“瞪羚”等激光企业,加大招引力度,精准对接服务。对新引进的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激光产业项目,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元,按照设备投入的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租赁厂房的给予厂房租金“三免两减半”(即三年免征收、两年减半征收)的扶持政策,购置标准厂房的按厂房购置额10%给予补贴;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团队携带与光电产业相关需进行孵化的产业链项目,经评审通过后,免费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激光产业链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营销结算中心的,根据年度综合贡献情况,免费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项目涉及资金及支持由所在县区财政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相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激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现有激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购置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项目,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200万元;优选技术水平高、投资强度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技改项目,开展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原则上5年退出。项目涉及资金从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沂河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协作配套。企业采购使用成套激光加工设备和核心部件(激光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予以支持和保障;对激光器、激光成套设备生产企业,采购无关联关系工业企业所生产的激光原材料、核心零部件或控制器,按照合同实际完成额的7%给予供需双方(供方2%,需方5%)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由供方企业所在县区财政负责。(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相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规模提升。为高效聚集国内外优质资源,提升临沂市激光产业辐射带动力,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激光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所在县区财政负责。(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相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明确方向,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加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及重大技术研究开发力度,加强重大科技成果引进与产业化开发,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对关键技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500万元项目奖励,项目涉及资金及支持由所在县区财政给予保障,市级根据情况给予鼓励和支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八)支持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构建新体制、新模式的激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将其打造成为集聚高端人才的平台、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平台。对新认定和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和入选的国家实验室、山东省实验室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其它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激光企业加快工业设计创新引领,依据国家、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标准等相关要求,对评选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项目涉及资金从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品牌宣传塑造。鼓励激光企业通过参加展会等方式,加大品牌宣传,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参加境外展会按照参展实际支出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50%,“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兴市场支持比例不超过80%,年度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由企业所在县区财政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相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十)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大力引进和鼓励国内外从事激光与光电领域研究科技专家、领军人才来临沂开展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加大高端外国人才引进力度,对来临沂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择优资助,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资助,并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对在我市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一次性拨付至用人单位,其中40%的比例明确为人才津贴,剩余部分用于团队建设、技术交流、创新研究等,项目涉及资金从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一)其它支持政策。支持激光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根据年度获得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试点、省“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示范试点、智能工厂与数字化车间等市级以上认定的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项目涉及资金从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对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应为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市工信局积极争取省财政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加强创业金融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重大事项“一企一议” (一)对激光产业重大项目,在设备采购、贷款支持、容积率、租金补助以及奖励资金等方面,可通过“一企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 (二)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国内外知名激光企业和激光龙头骨干企业,经济效益好和产业链带动能力强等优质项目,经研究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重点扶持。 五、其他事项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相关县区可依此制定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其它已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