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兴国县人民医院钬激光手术系统和超声气压弹道碎石机项目(编号:GZMC2013-XG-G004)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兴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兴国县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就其钬激光手术系统和超声气压弹道碎石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GZMC2013-XG-G004 (二)招标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设备须取得中国总代理或省级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或经销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4、提供设备在有效期内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加盖公章);如果所投设备注册证过期的,应提供所投设备在有效期内的受理通知书、延期公告及器械注册审批进度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审查: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由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四)1、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 2013年 04月24日至 2013 年05月12日上午 8:30 ——12:00 , 下午 14:30 ——17:00 。2、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各投标人可到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购买资料,也可通过网上汇款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3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邮购另加50元/份,邮寄购买者,请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并注明所参加的项目编号、委托代理人以及代理人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地址。 (五)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需收取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2013年05月12日17时前(到帐时间)以现金进帐或转帐方式向招标机构缴交投标保证金:¥29000元整,否则投标无效(须传真银行汇款凭证至本公司0797-5317190确认)。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向本公司提供供货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原件、发票复印件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履约完成后一个月内无违约行为予以无息退回。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3 年 05月14日14:3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开标大厅;将军中学往县城100米处,电话0797-5308856),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招标机构: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兴国县凤凰大道89号(工行兴国支行7楼) 联 系 人: 李芯连 电 话: 0797-5317190 传 真: 0797-5317190 邮 编: 342400 电子函件:MCZTB2011@163.com 开 户 行: 工商银行兴国支行 账 号: 1510207009022190940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