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公安局便携式痕迹激光发现提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涟水县公安局就便携式痕迹激光发现提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能提供本国产品和服务且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涟采购【2013】194号
二、招标内容及规模简要说明:
便携式痕迹激光发现提取设备一套采购,采购控制价为60万元。具体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为无效标。
三、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须包含警用装备或光学仪器;
2 、投标单位受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受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投标单位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除外;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4年1月29日-2014年2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涟水县政府北侧泰山路南侧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涟水红日招标采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售价:100元人民币/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须提供法人联系方式)。
五、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2月21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涟水县政府北侧泰山路南侧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2月21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涟水县政府北侧泰山路南侧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
七、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郭伟明 联系电话:0517-82960077
服务单位:涟水红日招标采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517-82315680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3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定帐户或以现金形式交纳。
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信息:
银 行 帐 户: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 户 银 行:江苏涟水太商村镇银行
账 号:9051015080002452
九、其他事项:
1 、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有义务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至定标期间,浏览中国涟水招标采购网,采购方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招标文件收受人。采购方恕不再以书面通知各招标文件购买人,也不再以电话另行通知。
2 、投标时,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受委托人的2011年1月29日至2014年1月28日期间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此告知函由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如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未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日3日前到涟水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查询,并由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与投标相关的相应时间段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采购单位:涟水县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激光网激光门户网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光粒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