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政府对辽宁(鞍山)激光科技产业园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封闭管理”,本市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市监察部门审批同意,不得到企业检查、罚款。对激光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2011版)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可抵扣进口增值税,免征关税。 对于大学及研究机构在辽宁(鞍山)激光科技产业园内设立的激光领域的研发分支机构,其办公用房由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供,必要的研发设备由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提供。激光企业在辽宁(鞍山)激光科技产业园建立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的,其购置设备的有效投资,由鞍山市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给予补贴30%。同时,鞍山市有关部门积极帮助其成为国家、省级技术中心,并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对于在辽宁(鞍山)激光科技产业园内设立的激光领域的研发机构以及投资并开工的重点企业,根据研发项目水平和投入情况,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和鞍山市科技专项资金每年给予100万元以上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两至三年。 对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国内外高端科技人才,鞍山市政府给予30万元住房补贴;由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研发启动资金;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奖励;享受市级领导医疗待遇;子女就学,小学就近安排,中考比照归国华侨待遇,作出特殊贡献的给予照顾。 辽宁(鞍山)激光科技产业园力争在3年内引进100名国内外知名科技领军人才,引进100名国内外知名产业领军人才。对于科技领军人才和产业领军人才待遇更优厚,特事特办。 绘就科学发展壮丽蓝图 根据辽宁省政府部署与省科技厅的安排,去年11月成立了由东北大学和辽宁科技大学共同组成的“辽宁(鞍山)激光科技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撰写小组,在省科技厅、鞍山市政府的组织下,鞍山市科技局、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发展规划”编撰组通力配合,开展深入细致地调研,先后赴北京、长春、哈尔滨、武汉、上海、广州、深圳等国内激光产业与技术先进地区交流与探讨,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的实际,并征求了省、市领导与业内专家学者意见,经过40余次的修改,制定了“辽宁(鞍山)激光科技产业发展规划”。 今年5月,省科技厅特别邀请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胡壮麒老先生,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朱晓等学术、院校和实体经济等领域的专家代表对规划进行了论证分析,同时省科技厅、市政府等主要领导也出席了论证会。会后,规划编写小组对“辽宁(鞍山)激光科技产业发展规划”进行了进一步地修改完善,现已成稿并指导实施。 “发展规划”针对当前国际国内激光产业发展态势、未来发展趋势,明确提出了辽宁(鞍山)激光科技产业园区发展激光产业的切入点、生长点与外延发展,以及园区发展目标、发展定位与重点发展领域,描绘了园区的规划与空间布局,切实可靠地提出了发展激光产业、打造国内首个激光技术特色产业园区所需要的各项保障措施与落实工作。“激光产业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必将成为我省发展激光产业、打造鞍山激光产业基地的铺路石与方向标,为发展鞍山激光产业夯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