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基于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原则,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重大决策、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审查与监督,对公司相关监督事项均无异议。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3年10月25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3年08月16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3年04月22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3年03月18日—2013年03月19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3年01月29日—2013年01月30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3年10月25日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13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负责;各项决议的形成都是以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行为。 4.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5.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利用购买资产事项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无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公司建立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201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环境,在这一体系下,公司风险得到了较好的防范,资产安全得到了可靠保障,运行效率与效果得到了稳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勤勉的履行相关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