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5-02-02 10:23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yeya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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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3日以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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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5001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3日以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设立国信大族“机器人”产业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国信大族“机器人”产业基金,通过本次投资,公司将充分利用该机器人产业基金平台,结合公司现有在自动化系统集成、直线电机、视觉识别等领域的技术背景,与上下游客户形成协同效应,通过产业链整合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投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详见第2015002号——《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5002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在2015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设立国信大族“机器人”产业基金的议案》,并于当日与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弘盛”)签订了《设立国信大族“机器人”产业基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公司与国信弘盛拟合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490万元,占基金管理公司49%的股权,国信弘盛以货币出资510万元,占基金管理公司51%的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国信大族机器人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购基金20%份额即人民币2亿元,基金管理公司认缴基金1%份额即人民币1000万元,其余基金份额由国信弘盛负责协调安排。
 
  2、本次对外投资的批准权限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的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也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的风险投资。
 
  二、对外投资合作方介绍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65,000万元;主要从事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及财务顾问等业务;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路1010号深圳国际信托大厦1608室;法定代表人:何如 。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待定
 
  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拟注册地址:深圳
 
  4、法定代表人:待定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待定
 
  7、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10
 
  货币
 
  51%
 
  2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0
 
  货币
 
  49%
 
  合计
 
  1000
 
  100%
 
  四、发起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注册登记时一次性实缴出资,具体出资时间以届时签署的基金管理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2、基金采取承诺出资方式,根据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需求分期出资。项目通过投委会决策后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投资金额及双方承诺出资比例缴付出资。
 
  3、基金管理公司设执行董事1名,由股东会任命。设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各1人,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4、基金专门用于机器人项目的投资。
 
  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投资,公司将充分利用该机器人产业基金平台,结合公司现有在自动化系统集成、直线电机、视觉识别等领域的技术背景,与上下游客户形成协同效应,通过产业链整合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公司也看好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前景,未来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的投资收益。本次投资的合作方股东在投资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因基金管理公司尚处于设立阶段,且公司投资额较低,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由于目标公司定位于投资管理领域,有别于公司主营业务,对于新的经营模式,公司经验相对欠缺,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机器人领域属于自动化集成的高科技产品,对技术含量要求较高,公司虽然在这一领域有一定的技术积累,但依然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应对风险的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引进专业的投资管理及相关技术人才,提升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同时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关于设立国信大族“机器人”产业基金之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日
 
【激光网激光门户网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huahu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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