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14-07-11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4024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事宜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 年 12 月 23 日,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海南颐和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 2011 年 12 月 13 日第 2011043 号《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海南颐和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后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剩余股权转让款 1 亿元付款期限延期至 2014 年 7 月 10 日(详见 2013 年 6 月 28日第 2013019 号《关于调整资产出售事宜部分实施条款的公告》)。 2014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南京丰盛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丰盛”)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5000 万元,剩余 5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逾期未付,同时公司收到南京丰盛单方出具的《承诺函》,部分承诺事项概述如下: (以下我司指“南京丰盛”,贵司指“大族激光”,标的股权指“海南颐和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30%股权”) “2013 年 8 月,我司与吉林粮食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粮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标的股权转让给了吉粮公司,按协议约定吉粮公司应在 2014 年 3 月底前付清全款。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吉粮公司还欠我司 1.1 亿元款项未支付,影响了我司按约向贵司支付股权转让款。我司故承诺如下: 1、剩余的 5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我司承诺在收回吉粮公司拖欠的款项后立即支付;如未能收回吉粮公司拖欠的款项,我司承诺在 2014 年 9 月 30 日前无条件支付。对剩余逾期未付清的 5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我司同意以年率 5.6%按日计算利息支付给贵司,计息起始日为 2014 年 7 月 10 日。 2、若我司在 2014 年 9 月 30 日前未能付清剩余的 5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则贵司有权单方面解除贵我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相关的补充协议,终止此次股权转让交易,贵司已收到的 1 亿元股权转让款归贵司所有。” 针对南京丰盛逾期未付的 5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公司将继续要求南京丰盛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公司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的权利。 由于公司尚未收到股权转让全款,本次所收款项暂对公司业绩不产生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关注公司的后续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