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收购产业基金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梁伟先生系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运激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收购产业基金财产份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参与设立湖北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湖北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相关情况 公司2014年6月13日与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签署《关于共同设立湖北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湖北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拟与高新投和专业管理团队共同设立湖北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伟、高新投联合发起成立有限合伙制的湖北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其实际设立名称为“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并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并购基金。 其中,控股股东梁伟先生与基金管理公司共同投资并购基金及公司在该项交易中提供回购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14年6月27日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4年7月22日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相关会议后已披露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基金管理公司及并购基金均已设立完成,并购基金各发起人尚未实际缴付出资且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对外投资收购产业基金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情况 1、主要内容: 为了公司更好地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将并购基金 56.604%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0元人民币)以0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受让并作为合伙人将使用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占并购基金56.604%的财产份额。 2、梁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收购梁伟先生转让的并购基金财产份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对外投资的3000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4、投资的并购基金情况 并购基金的投资方向、退出方式、基金管理费用、收益的分配及基金清算等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8日披露的临2014—035号公告《关于对外投资合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此次收购关联人梁伟先生的并购基金财产份额,系做为合伙人出资入伙并购基金,所投资的并购基金其他事项均无变化,与上述已披露的并购基金情况一致。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并购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促进公司在激光和3D打印行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此次对外投资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并购基金中的投资及回报份额,并有助于减少公司未来与控股股东梁伟先生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同意将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持有的产业基金财产份额,有利于抓住行业发展时机,充分利用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投资团队和风险控制系统,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对激光、3D打印产业链上下游相关标的投资能力,以提高和巩固行业地位。同时,有助于减少公司未来与控股股东梁伟先生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