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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彭国红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人。 董事应晓冬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于涛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李霜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张力明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李学健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过文俊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李朝鸿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王曦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芮继龙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董事李学健先生申请辞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提名芮继龙先生为新任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芮继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过文俊、李朝鸿、王曦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王诗宇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董事应晓冬先生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提名王诗宇先生为新任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诗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过文俊、李朝鸿、王曦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徐顽强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王曦先生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提名徐顽强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顽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过文俊、李朝鸿、王曦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刘惠好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过文俊先生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提名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提名刘惠好女士为新任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惠好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过文俊、李朝鸿、王曦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何海燕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李朝鸿先生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提名何海燕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海燕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过文俊、李朝鸿、王曦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促进独立董事更好的发挥作用,公司拟设立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5万元/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过文俊、李朝鸿、王曦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定于2023年3月1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过文俊、李朝鸿、王曦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2月 14日 |